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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3项强制性地方标准7月1日实施

发布时间:2020.07.08 10:22:47   来源:转载

多钦仪表(上海)有限公司专注于流量计与服务  早新闻

 

       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湖北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3项强制性地方标准,并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3项地方标准的制定基于湖北省实际,充分考虑国内外相关技术所能达到的污染控制水平,同时兼顾全省表面涂装行业、印刷行业和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管理水平。

 

  如两项行业VOCs排放标准是在参考北京、上海、广东等地方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湖北汽车制造表面涂装和印刷行业发展及污染控制水平制定的;农村污水排放标准限值则在国家级限值的基础上适度放宽,与同属长江沿线的省市基本处在同一水平。

 

  《湖北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规定了印刷企业或生产设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印刷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印刷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湖北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企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控制和监测、生产工艺和 管理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企业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 机化合物排放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改装、维修及零部件涂装工艺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规定了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控制、监测和监督实施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除城镇建成区以外地区且规模小于500 m3/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3项标准统筹考虑疫情影响和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的需求,部分标准的实施设置了一定的缓冲期,倒逼高排放、高污染企业在规范有序复工复产的同时进行绿色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湖北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资料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文章链接:仪表网 http://www.ybzhan.cn/news/detail/837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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